一、起诉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
(一)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诉讼请求不当(错误、过低或过高),应该在举证期限(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或经人民法院许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内予以变更或增加;
(二)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合理确定诉讼请求,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注意诉讼时效
(一)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 ; (二)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四)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五、对代理人的明确授权
(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二)当事人对于需要自己最终确定的事项应授权委托书慎重授权或在与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些事项需要其具体授权或经过其同意,否则诉讼代理人就具有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六、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一)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应按时预交诉讼费用,如果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
(二) 当事人提出反诉,应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如果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七、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当事人为避免财产损失,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但应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当事人对于下列案件,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八、证据对案件的影响
(一)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二)提供证据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或经人民法院许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否则,可能不被人民法院采纳;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中有证人证言的,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仍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五)当事人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九、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的诉讼涉及专业性的事项(如资产价格、质量、伤害程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并按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可能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按时出庭
(一)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一、应在规定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一)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
(二)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以上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被执行人应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否则,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二)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